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宁建办发[2009]61号)
各市、县建设、城管、规划、房管、园林局:
为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09]59号)精神,确保“城市管理年”活动取得实效。现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广泛宣传动员
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是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为了加快推进城市化,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促进社会和谐,以环境优美、市容整洁、管理有序的崭新城市面貌迎接建国60周年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组织广大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和广泛讨论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和有关内容,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抓紧召开动员大会,组织启动仪式。同时,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制定宣传计划,定期不定期地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邀请市民参与,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的了解、理解和支持,为“城市管理年”活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迅速成立机构,明确职责,抓紧制定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开展活动。对涉及本单位的活动内容,要进行周密安排和精心部署,细化、量化每项任务,并做好内、外协调。同时,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围绕活动总体目标和任务,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整个“城市管理年”活动有序开展。建设、城管等单位要做好牵头工作,建立日常的联络、协调机制,成立具体的办事机构,衔接好与政府和其它单位的关系。尤其要协助政府做好整个活动的启动、安排部署、开展和考核评价工作。
三、突出关键环节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积极、深入、扎实地开展好“城市管理年”活动,尤其是要开展好各个专项活动和各个活动月的活动。在“城市管理年”活动总体安排中, 5月份为城管文明执法竞赛活动月;7月份为城市安全应急演练活动月;8月、9月份为城乡环境卫生治理活动月。并要求开展好违法建设治理、违章占道治理、户外广告治理、旧区环境治理、城乡结合部环境治理五项专项治理活动。各单位要有计划地组织和开展好这些专项活动,抓住关键环节,协调好专项活动与各个活动月的关系,确保“城市管理年”活动总体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