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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报送生猪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设置规划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报送生猪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设置规划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局:
  《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44号令)已颁布将于7月1日实施。为贯彻落实《办法》精神,进一步优化生猪屠宰资源配置,合理布局,避免重复建设,进一步压缩数量,提高集中度,推行机械化、规模化、标准化生猪屠宰,确保猪肉质量安全。根据《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第六、第七条要求,我厅拟制定《四川省生猪屠宰厂场、点设置规划》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地商务局要贯彻《办法》和结合审核换发证工作,详细制定本地区县(区)以上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设置规划(方案草案),将现有屠宰厂(场、点)的数量,拟设置区域和数量及小型屠宰场点拟供应生猪产品的区域范围等于6月15日前报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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