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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成立郑州市新金典职业培训学校的批复

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成立郑州市新金典职业培训学校的批复
(郑劳社职技〔2009〕10号)


郑州市新金典职业培训学校筹备组:
  你们申请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经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开发处审查申报材料和实地核查评估,认定你们已具备开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办学条件,同意面向社会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批复如下:
  名  称:郑州市新金典职业培训学校
  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蔡民
  地  址:郑州市嵩山北路299号
  办学类型:汽车修理工、营销师、职业指导员、计算机操作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项目管理师、速录师、中式烹调师
  办学层次:初级、中级
  培训规模:400人
  学  制:一年以下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
  培训对象:城乡16周岁以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培训愿望的新生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
  办学许可证号:1601004000115
  办学期间,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学校工作:
  一、遵纪守法,规范办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国家省市有关法规、政策,认真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培训与职业资格培训,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保证培训质量。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职业规范加强师资力量建设和教学管理,按要求保证教学时数,使用国家指定教材,每个专业(工种)必须开设法律常识、职业道德、劳动保障知识和就业指导等公共基础课程。学生学习期满,由学校进行各科目课程结业考试,合格者颁发《河南省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及时组织学生参加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落实好学历(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及“双证书”制度。
  二、诚信办学,接受监督。要不断加大办学投入,搞好招生、就业等宣传工作。办学期间凡通过报刊、广播、电视、路牌、灯箱、橱窗、互联网、印刷品、霓虹灯、车体广告等媒介(形式)刊播、设置、张贴、发布培训招生广告(简章)等,要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真实准确地反映办学情况,并按要求报审批管理机关备案审核后,方可发布。办学期间,自觉接受管理机关及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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