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10年5月28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地方性法规:
  一、四川省公证条例(1994年12月3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实施办法(1997年10月17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5月30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关于修改<四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实施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3月27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实施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三、四川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1998年10月17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