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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应急管理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应急管理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9〕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05号)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现就加强和改进应急管理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的主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单位均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所辖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及时收集、汇总并报送。几个单位共同组织或参与的,由牵头单位负责报送。

  二、信息报送的内容和时限

  信息报送主要采取报表方式进行,报表分常规性报表、工作动态性报表和突发公共事件性报表三种:

  (一)常规性报表实行年报制,包含“应急管理工作总结报表(附1)”、“应急管理人员通讯录报表(附2)”、“市直部门和单位应急预案情况报表(附3)”、“应急救援队伍报表(附4)”、“应急救援队伍装备报表(附5)”和“应急物资储备情况报表(附6)”、“应急避难场所报表(附7)”。

  (二)工作动态性报表应当在全市各级各类宣传、培训、演练或隐患排查结束后7日内,由县(市、区)政府或市直及驻市单位报送市政府应急办,包含“应急宣传情况报表(附8)”、“应急培训情况报表(附9)”、“应急演练情况报表(附10)”、“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报表(附11)”。

  (三)突发公共事件性报表包含“突发公共事件评估报告(附12)”,由县(市、区)政府或市直及驻市单位在突发公共事件处理结束后7日内认真评估并报送市政府应急办。

  对于新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仍按照规定在事件发生后1个小时内首报到市政府办公厅,报送单位要根据突发公共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做好续报工作。

  三、报送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应急信息报送工作。报送的信息要真实准确,文字精炼。

  (二)应急信息报送工作将纳入年度应急管理百分制考核,对不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限报送的将给予考核扣分和通报批评。

  (三)应急报表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按时报送。报送地点: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320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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