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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五)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着力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一是落实市财政收入0.2%的安全生产专项基金,督促县(市、区)、乡(镇、办事处)从财政预算中安排财政收入0.2%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安全生产奖励、安全生产执法装备、科学技术研究、宣传教育培训等事项。二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加大安全投入,更新设施设备,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设施和材料,大力推广安全生产新成果,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和安全装备水平,夯实安全基础。

  (六)严格行政许可管理,着力提高安全准入门槛。一是各级各部门要依法严格安全许可,加强源头管理,杜绝产生新的安全隐患。严格执行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安全许可证制度,加强安全许可证日常监管工作,认真开展“回头看”,坚决依法暂扣或吊销整改不合格、危及安全生产的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凡是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或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发生过伤亡事故、未按规定和“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的;已取证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出现滑坡或新改扩建项目未按规定办理相应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一律不予以审核延期换证。二是要严格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按照项目建设与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原则,切实把好立项审批、设计、建设、投产等关口。三是开展有毒物品使用单位作业场所安全条件许可工作,发放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使有毒物品使用单位作业场所符合有关许可条件。积极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从源头上杜绝和控制职业危害。

  (七)进一步强化综合监督,着力提高履职能力。一是强化考核奖惩。要进一步完善考核的措施和办法,加强日常考核,做到月通报、季发布、年考核,有奖有罚,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维护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严肃性,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纳入政府政绩、企业业绩考核内容,严格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发挥控制考核指标应有的激励约束作用,调动和保护各级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类企业、各级干部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性。二是强化指导协调。组织每月一次的综合性会议和专题会议,总结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形成定期分析安全事故发生规律的制度,找准关键,突出重点,对症下药。三是强化综合督查。对重点行业、重点部门、重大危险源开展综合督查,实行标准化动态督查,定期抽查与不定期突查相结合。煤矿方面,重点督查瓦斯专项整治、井下“双控”、企业负责人下井带班等情况,推动大矿兼并代管等政策措施的落实,深化整顿关闭;道路交通方面,重点督查危险路段排查治理、长途客车和危货运输车辆监控以及违章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切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消防方面,重点督查“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建筑、农机、水利、旅游、学校、特种设备、森林防火等行业领域的综合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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