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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六)加大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设。一是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煤炭行业要继续开展本质安全型矿井标准化建设工作。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原有5家达标的基础上力争再增加15家。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在8家达到标准化二级的基础上力争2家达到一级。非煤矿山要积极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逐步提高非煤矿山企业整体素质和水平。人员密集场所要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活动,切实提高人员密集场所防范火灾的能力。二是在企业内部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风险抵押金存储和为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三项经济政策,督促所有高危行业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足额使用安全费用,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三是全面开展职业危害普查申报登记备案工作,建立健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备案申报登记台帐。加强矿山、建筑、建材、冶金、化工、机械、轻工、纺织等职业危害较严重行业的监督检查,力争使职业危害因素监督检查和备案覆盖率达到50%。

  五、狠抓九项措施

  (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着力规范安全生产秩序。一是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5类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即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的;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死灰复燃的;存在超层越界和灰渣库、矸石山、堆土场违规排放等严重违法行为的;瞒报事故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要予以严厉打击。二是要严肃查处非法建设行为。加大对新上重大项目的安全监管,推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对违背《安全生产法》关于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的要严查重处,严防一些地方和行业在增加投入、扩大建设规模的同时,造成新的安全隐患。三是要坚决淘汰落后生产力。要继续关闭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小采石场、小粘土砖瓦厂、小化工企业、小作坊,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安全保障能力。

  (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着力提高安全监管水平。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工作任务,又是预防事故的有效措施,必须坚定不移地抓紧抓好。一是落实《晋城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要突出抓好春季、夏季、中秋、十一、冬季等综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各项专项检查,做到联合执法与部门检查相结合,市级抽查督查与县乡全面检查相结合,突查夜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对查出的隐患严格落实整改情况并进行跟踪回查。二是推行 政府分级挂牌公示督办制度。对重大隐患和涉及多部门多单位的问题,由市、县(市、区)政府对隐患问题、内容、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及其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标准等内容在主要媒体进行公示,让广大人民群众监督落实,逾期不落实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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