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一是加强市县安监机构建设。市级要抓紧建立危险化学品监管中心,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分设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职业安全等监管科室,充实安全监管人员,加强对非煤行业的安全监管;市县两级监管部门要健全机构,充实力量,强化监管。二是要加强基层机构建设。要严格按照《晋城市规范乡镇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意见》,落实乡(镇、办事处)安监站机构、人员、经费、制度、职责,规范乡镇安监机构建设,充分发挥乡镇安全监管职能作用,进一步夯实我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三是加强中介机构建设。加强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检测等中介机构监管,整顿和规范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市场。
(三)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一是理顺体系整合资源。要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逐步理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与其他部门应急机构、企业应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之间的协调机制,加强信息通报、工作交流、情况沟通和支持协作,增强合力,有效应对和处置各种突发安全生产事故。要加快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力争早日投用。二是完善应急预案编制。要督促企业根据生产实际、工艺特点和隐患分布情况,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预案学习,熟悉应急救援的组织程序、主要环节和关键步骤,做到职责任务清楚、措施内容明白,确保事故发生后上级与下级、单位与单位之间指挥有序、协调到位、高效应急。三是加强应急救援演练。要通过组织应急救援实战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锻炼应急救援队伍,增强自救互救能力。要进一步加大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测、预警、预报工作,提高应急救援技术与装备水平,在全市逐步建成“布局合理、设施齐全、信息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四)加快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调度体系建设。一是在已建成全市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的基础上,组织专家逐项逐个进行现场评估,按照确定的重大危险源等级实施规范管理。二是督促具有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逐步建立以重大危险源实时安全监测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监控机制,进一步提高企业应急救援能力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三是积极争取财政投入和上级资金支持,建成市县两级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调度系统,提高生产安全重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五)推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建设。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积极探索和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的措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一是要坚决落实各项既定措施,推进政策措施的制度化和常态化。二是要制定《晋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制度》等八项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相关行政责任。三是要制定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办法,详细鉴定各级安监部门负责的企业,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范围。四是要制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规范各级安监部门安全检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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