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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晋市政发〔200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安排部署,全面推进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现就切实加强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主线,以深入开展“安全发展落实年”活动为重点,以强化“两个责任”为关键,围绕一个目标,控制五项指标,突出六个重点,落实九条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奋力推进本质安全水平再上新台阶,努力开创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新局面,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落实总体目标

  以“安全发展落实年”活动为主线,围绕实现安全生产持续平稳发展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健全各级各部门分级负责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和各企业共同承担的安全生产指标落实体系,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行政、部门强化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

  三、控制五项指标

  事故总死亡人数,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人数,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火灾事故死亡人数,较大、重大事故起数控制在省下达指标以下,杜绝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发展。

  四、突出六项重点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一是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对安全生产工作亲自抓、负总责,深入调查研究,切实解决重大问题,突出抓好人、财、物的保障。要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市发〔2008〕22号),实行政府安全生产抵押金制度。二是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晋城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严格行政许可,提高安全市场准入门槛,从源头上杜绝安全隐患。三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严密、完整、有序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构建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对全市生产经营单位按其日常安全管理状况实行A、B、C分类动态管理,对列入C类的企业,市、县(市、区)、乡(镇、办事处)要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监督检查;对列入B类的企业,要加强指导,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对A类企业,要作为安全诚信企业,大力倡导。对各类企业的安全检查都要建立详细的检查台帐,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库,做到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四是强化责任追究。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实行事后追究向事前、事中追究转变和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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