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生态建设与可持续发展方面。取消“万元农业增加值平均耗水量”指标,增加反映生态改善情况的“地下水位升降幅度”指标,权数为1%;将“实有林木面积率”规范为“林木绿化率”;增加“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污水处理率”和“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指标,权数均为1%。同时,“万元地区生产总值平均耗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平均耗水量”由3.5%上调为4%;“大气综合污染指数”、“万元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硫排放量”和“万元地区生产总值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由6%上调为7%。
二、切实加强对考核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以高度的责任心,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对考核评价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考核评价工作要指定具体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同时,市、县之间,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把考核评价工作做好。
统计部门作为牵头组织考核评价工作的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责任,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协调服务的作用,切实担负起协调部门、组织下级的职责,加强协作配合,使考核评价工作真正形成合力。
三、明确分工责任,推进考核评价工作规范化
按照省政府统一要求,考核评价工作所需的省、市、县三级数据,统一由省直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审定和报送。采取以省直部门和省考核评价办公室统一组织指导为主,各市对口业务主管部门和市级考核评价办公室配合,省、市、县统计局调查监测中心进行组织协调和质量检查的组织模式进行。为此,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分解的调查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与省直对口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本系统考核评价工作的进展情况,按时、高质量完成统计调查任务。
市考评办根据新的考评方案,已制定出统一、规范的统计报表制度,对考核评价指标的概念涵义、口径范围、计算方法、承担部门、上报时间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参与考核评价工作的部门和单位,要制定详细、规范的统计调查制度,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加大业务培训指导力度,确保考核评价数据及时准确和规范可比。
四、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