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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修订“十一五”时期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工作方案(试行)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2)民生改善与社会发展方面。将原方案的社会发展类与人民生活类整合为民生改善与社会发展类。取消原方案中的“每百人拥有电话(固定+移动)”、“每千人拥有计算机”和“人口预期寿命”指标。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达标率”和“公共图书馆馆藏藏量”合并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达标率”,权重由1%上调为1.5%;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规范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权数由4%下调为2%;增加反映农村居民生活质量的“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权数为0.5%。同时,“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和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由6%上调为7%;“城镇登记失业率”由2%下调为1%;“公路密度”由0.5%上调为1%。

  (3)生态建设与可持续发展方面。将原方案的资源环境类调整扩充为生态建设与可持续发展类。取消“万元农业增加值平均耗水量”和“采区煤炭资源回采率”指标,增加反映各地工作完成情况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达标率”,权数为3%。增加反映循环经济的指标2个:“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和“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权数均为1.5%;增加反映生态改善的指标“地下水位升降幅度”,权数为2%;将“实有林木面积率”规范为“林木绿化率”。同时,“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由0.5%上调为1%;“城市污水处理率”由0.5%上调为1%;“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由2%下调为1.5%。

  (二)县级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修订完善情况

  与市级指标体系一致,将县级指标体系由原来的5个方面共35项指标,整合为结构优化与经济发展、民生改善与社会发展、生态建设与可持续发展3个方面共32项指标。

  1、结构优化与经济发展方面。取消原方案中的“外贸进出口总额”、“外来直接投资”、“工业增加值”和“城镇单位每万人从业人员拥有专业技术人员”、“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指标,增加反映结构调整成效的“工业新产品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指标,权重为3%,将“本级科技三项费用占当年本级财政决算支出的比例”规范为“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占地方财政支出比例”。同时,适当降低“地区生产总值及人均水平”指标权数,由10%下调为6.5%;“粮食总产量”由1%上调为2%;“固定资产投资及人均水平”由2%上调为3%;“一般预算收入及人均水平”由3%上调为5%;“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由0.5%上调为1%。

  2、民生改善和社会发展方面。取消原方案中的“每千人拥有医生”和“每千人拥有病床”指标,增加反映农村合作医疗情况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指标,权数为2%。同时,“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达标率”由4%下调为3%;“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下调为0.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由5.5%上调为6%;“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由4%上调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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