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修订“十一五”时期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工作方案(试行)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晋市政发〔200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在全市上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实现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新形势下,省政府印发了《关于修订“十一五”时期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工作方案(试行)的意见》 (晋政发〔2008〕34 号),从进一步创新完善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机制入手,对推动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做出了新部署。这是省委、省政府结合山西省情特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刻把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规律,着眼于推动实现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重大决策。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省政府《关于修订“十一五”时期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工作方案(试行)的意见》 (晋政发〔2008〕34号),充分认识开展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要通过扎扎实实做好考核评价的各项工作,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实现平稳转型发展。
一、考评方案修订完善的主要内容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和党的十七大精神,根据导向性、统一性、科学性、稳定性的修订完善原则,本次考评方案的修订主要对市级及县级指标体系进行了适当调整。
(一)市级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修订完善情况
1、优化指标体系总体结构,进一步突出省委、省人民政府战略部署和工作重点
按照党的十七大的新要求和省委、省人民政府的工作重点,将市级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由经济增长、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资源环境、人民生活5个方面共44项指标,整合为结构优化与经济发展、民生改善与社会发展、生态建设与可持续发展3个方面共39项指标。调整后的指标体系,在经济发展中突出发展方式转变特别是结构优化重点;在社会发展中突出民生改善和安全生产重点;在可持续发展中突出生态建设重点。进一步突出以上三个方面重点,强化导向,旨在促使地方各级政府真正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结构调整、民生改善、安全生产和生态建设上,实现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适当调整指标及权数,进一步增强科学性和导向性
(1)结构优化与经济发展方面。将原方案的经济增长类与科技进步类整合为结构优化与经济发展类。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增强横向可比性,取消原方案中与地区生产总值高度相关的“工业增加值”指标,增加反映服务业发展的指标“服务业增加值及人均水平”和“服务业投资及人均水平”,权数分别为2%和1%;增加“非煤产业销售收入及比重”、“销售收入亿元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数”和“亿元以上工业企业销售收入及比重”指标,权重均为0.5%。同时,“地区生产总值及人均水平”指标权数由10%下调为5%;“地区财政总收入及一般预算收入”由6%下调为5%;“固定资产投资及人均水平”、“外来直接投资(省外+省内)及人均水平”、“服务业投资及人均水平”的权重由5%上调为6%,其中“外来直接投资(省外+境外)及人均水平”由3%上调为4%;“每10万人专利申请数”由2%下调为1%;“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由1%上调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