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加强对个人外汇交易开展风险提示的通知
上海市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金融市场外汇收支秩序,为上海“两个中心”建设和世博会营造良好的外汇支付环境,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和公安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打击非法网络炒汇、跨境资金违规流动工作部署的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上海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研究决定探索建立以预防和打击相结合的治理整顿外汇市场秩序的工作机制,将堵截非法外汇交易的宣传关口前移至银行柜台第一线,通过银行窗口指导宣传“拒绝非法外汇交易、远离非法金融业务”,提高客户风险防范意识,从源头上遏制地下钱庄、网络炒汇等非法外汇交易活动的生存空间。
银行以窗口指导的方式向客户进行外汇交易风险提示和发放风险提示单,告知客户不要盲目从事非法网络炒汇、地下钱庄等非法外汇交易活动,增强客户对外汇收支风险的了解和安全投资的意识,是监管部门加强金融服务的新举措,也是外汇指定银行提高金融服务的新尝试。各外汇指定银行要高度重视,以实际行动和良好的金融服务,支持上海“两个中心”建设和世博会的成功举办。
上述项风险提示措施自2010年6月1日起试行。请本市各外汇指定银行积极配合做好客户外汇交易风险提示工作,并于2010年5月30日前凭本通知和单位介绍信到我分局领取“个人外汇交易风险提示单”。若银行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或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分局反馈。
联系人:杨伟杰、林华昌;
联系电话:021-58845976 。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81号913B室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2010年5月24日
(注:1、各外汇指定银行应及时将“个人外汇交易风险提示单”下发至下属各外汇业务营业网点,自2010年6月1日起认真贯彻实施;
2、我分局将不定期抽查各外汇指定银行的执行情况;
3、以后每半年,各外汇指定银行应按需向我分局外汇检查处汇总上报半年度所需的“个人外汇交易风险提示单”使用统计数,并办理申领手续。)
个人外汇交易风险提示单
一、拒绝非法外汇交易
1 、个人当日累计存入外汇现钞不得超过等值5000 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