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9〕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市政发〔2009〕3号)精神,市煤炭工业局、晋城煤监分局、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制订了《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
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号)和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市政发〔2009〕3号)文件精神,根据市政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总体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地方煤矿开展为期一年的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并制订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格按照《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煤炭专项行动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60号)要求, 严厉打击无证非法开采煤炭资源和煤矿超层越界违法开采行为,对列入关闭的煤矿,要加大关闭力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安全无保证的矿井一律停产整顿,对证照齐全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加强日常监管,依法组织生产。通过专项整治,使全市煤矿的安全生产秩序得到改善,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保证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综合信息组、煤矿专项整治督查工作组。
(一)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
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以下简称市煤矿专项整治领导组)负责制订全市地方煤矿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对全市地方煤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市煤矿安全整治领导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各县(市、区)、市直单位煤矿专项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