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9〕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二日
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
实 施 意 见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对促进经济发展、优化经济结构、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得到较快发展,这些机构在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促进中小企业快速发展、调整经济结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与我市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实际需要相比,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还存在机构数量少、规模小、担保能力弱等诸多问题,加强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是当前一项迫切的工作任务。
为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晋政办发〔2008〕41号)精神,切实改善我市中小企业投融资环境,解决我市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问题,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就加强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建设经济强市的战略目标,积极发展政府独资或控股的政策性担保机构,鼓励发展以法人资本、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投资设立的商业性担保机构和互助担保机构,支持为担保机构服务的再担保机构建设,增强现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力,切实改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发展环境,积极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快速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在促进全市中小企业科学发展、加快和谐晋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二、总体目标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商业性担保机构、互助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组成的担保体系。到“十一五”期末,我市要建成较为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形成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龙头,县(市、区)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基础,其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补充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