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市、县两级联动分类整治
我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积极配合全市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在市专项整治领导组的领导下与市专项整治检查组形成市、县两级联动专项整治检查工作组,对各县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每到一个县都要将县级政府排查摸底的三类道路运输企业(业户)名单在当地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并将市、县两级联动检查工作组的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向社会公布,欢迎群众举报。市、县两级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在全面听取县政府专项整治工作汇报的基础上,根据县政府上报的道路运输企业(业户)名单,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分类整治意见和措施。
1、对照县政府所报的取缔道路运输企业(业户)名单,市、县两级联动检查工作组要进行抽查,查看对已列入取缔名单的道路运输企业(业户)是否真正实施了关闭;检查关闭是否达到有关标准,是否明确了跟踪检查的部门和责任人。对列入取缔名单尚未真正关闭的,或经群众举报以及检查中发现在县级政府上报的取缔名单之外的无证道路运输企业(业户),不仅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还要追究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2、对照县政府所报的已停业整顿的道路运输企业(业户)名单,市、县两级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对每个证照不全的或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进行停业整顿的道路运输企业(业户)进行检查诊断,区别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对于虽然证照不全,但经过市、县有关部门批准,或经专业技术人员认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相关证照正在办理过程中的道路运输企业(业户),可确定为保留单位,督促其尽快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但在未依法取得全部证照之前,不得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对于虽然取得部分证照,但经专业技术人员认定,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符合安全营运条件的,应列入取缔名单,并由当地政府组织实施;对因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而被责令停业整顿的道路运输企业(业户),经专业技术人员认定,经过整改消除隐患后可达到安全营运条件的,联动检查工作组要指导帮助其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由市政府组织验收,并经分管副市长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签字后,方可恢复营运;对经专业技术人员认定隐患严重,无法经过整改达到安全营运条件的,也要列入取缔名单,并由当地政府组织实施。
对照政府所报的证照齐全、正常营运的道路运输企业(业户)名单,市、县两级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在有关专家的指导下,对每个道路运输企业(业户)进行检查诊断,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对于证照齐全合法有效,且整体符合安全条件的道路运输企业(个体),督促其依法搞好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道路运输企业(业户),检查工作组要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道路运输企业(业户)限期整改;对于虽然取得了国家要求的有关证照,但在检查中,发现其严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证照应具备的安全营运条件的或弄虚作假骗取有关证照的,联动检查工作组要提出暂扣或吊销证照的建议,由有关发证部门依法审查处理,同时要建议由政府主管部门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市、县两级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对所检查的所有道路运输企业(业户)及分类整治的情况详细列表登记,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监管人员和检查工作组组长签字后上报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并在当地媒体进行公布。
五、专项整治和检查的步骤
全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期1年的时间,具体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1个月)
各市、县及各有关部门要成立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根据市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制订本地区本部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发动,做好专项整治和检查的安排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企业(业户)自查自整和县级政府排查摸底阶段(3个月)
所有道路运输企业(业户)都要对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规程规范和当地政府的要求,自查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制订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自查自整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专项整治领导组,同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
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对辖区内所有道路运输企业(业户)进行排查摸底,将排查出的三类道路运输企业(业户)进行分类登记和分类整治,并按本方案的要求公布和签字上报。
第三阶段:市、县两级联动分类整治阶段(6个月)
市、县两级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在各县政府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市、县两级联动检查工作方式进行分类整治,并按本方案要求公布和签字上报。
第四阶段:“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2个月)
为巩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将配合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工作组对各县(市、区)再进行交叉检查,重点是跟踪抽查各县(市、区)政府对无证无照道路运输企业(业户)取缔的落实情况,证照不全停业整顿的道路运输企业(业户)的整改情况和证照齐全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道路运输企业(业户)的整改情况。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成效显著的市、县及企业(业户)进行表彰奖励,对专项整治组织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在专项整治中依然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市、县和企业(业户)给予严肃评语对问题突出的市、县,责令延长专项整治期限,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 ,深刻理解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是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的重大举措,对于推进我市实现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加强对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的行政一把手是本行政区域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要通过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单位,落实到人。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指导各县政府搞好排查摸底工作,并根据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的要求选派相关人员参加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的市、县联合检查工作组。同时要积极支持配合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在本地区的整治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