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市、县两级联动分类整治
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组成的7个市、县(市、区)联合检查工作组,到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进行抽查时,吸收当地县(市、区)政府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形成市、县两级联动专项整治检查工作组,对各县(市、区)、市直学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市、县两级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将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向社会公布,欢迎群众举报。要在全面听取县级政府学校专项整治工作汇报的基础上,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分类整治意见和措施。要对所抽查学校安全情况详细列表登记;经有关专家和检查工作组组长签字后上报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并在当地媒体进行公布。
五、专项整治和检查的步骤
全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3月底前)
各县(市、区),市直各学校均要成立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根据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制订本地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发动,做好专项整治和检查的安排工作。
第二阶段:学校自查自整和县(市、区)级政府排查摸底阶段(4月底前)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自查本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制订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
县(市、区)级政府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所有中小学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摸底,市教育局、公安局、建设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对市直各学校(幼儿园)及直属的民办学校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摸底,将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类登记和分类整治,并按本方案的要求公布和签字上报。
第三阶段:市、县两级联动分类整治阶段(5月1日-10月31日)
市、县两级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在各县政府、各市直学校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市、县两级联动整治工作方式进行分类整治,并将整治结果及时公布和签字上报。
第四阶段:“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为巩固学校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组织各检查工作组对各县(市、区)、市直学校再进行交叉检查,重点是跟踪抽查县(市、区)政府对排查出来的学校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负责、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及学校进行表彰奖励,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在专项整治中依然发生重大事故的县(市、区)和学校给予严肃批评,对问题突出的责令延长专项整治期限,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