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对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学校安全稳定领导机构是否健全,责任制度、检查报告制度是否完善落实;学校《安全日志》使用是否规范;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机制是否健全和落实。要重点排查放射性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以及危房、游泳池、实验室、配电房、礼堂、学生食堂和学生宿舍等重要场所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情况。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对枪支和管制刀具流入校园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和收缴。(教育部门负责)
11.对寄宿制学校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管理措施是否落实进行全面检查。针对寄宿制学校学生年龄较小,防范意识不强的实际情况,尽快研究制定新的管理办法,对这些学校加强管理和指导,防止发生安全事故。要实行严格的夜间值班和巡查制度,精心选择和安排政治过硬、经验丰富、身心健康的教师,组织一支由分管领导带队,专职工作人员和教师组成的专门队伍,深入校园及周边地区,划定时段,确定区域,有重点地展开周密巡逻。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指导和必要的管理,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安全防范能力,确保寄宿制学校学生的安全。要切实做好防止火灾、煤气中毒有关工作生。(教育部门负责)
12.对学校应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应急管理机构、机制和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是否建立了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情况。(安监部门负责)
13. 对群众举报的非法举办的中小学(幼儿园)进行调查。一经发现立即取缔。(教育部门负责)
(二)对地方政府和部门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本次专项整治总体部署,对本区域所辖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是否对所有学校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摸底中发现的学校所有安全隐患建立台账;进行跟踪,教育部门和学校能够整改的问题是否立即进行了整改,自身解决有困难的,是否已及时报请当地政府帮助解决;凡出现不达安全要求的情况,无论对学校影响有多大,是否已立即停止使用。
2.是否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学校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工作格局;是否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实行了同步规划、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
3.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责任制,是否对学校安全工作考核指标进行了层层分解,签订了安全目标责任书,并实行严格考核;是否建立了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学校安全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领导责任体系;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学校安全问题,会议确定的事项是否得到全面落实;是否建立了学校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并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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