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专项整治的对象及重点

  专项整治对象为全市各类水利企事业单位以及水利工程设施,以及地方各级政府及水利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整治和检查的重点:

  1、在建水利工程。重点是应急水源工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河道整治工程、骨干水利工程设施和小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对在建的磨滩水电站、围滩水电站、曹河水电站、湾则水电站、申庄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磨河供水改造工程的度汛安全要责任到人,认真排查,合理安排工期,制订防汛应急预案,确保度汛安全。

  2、重点是各水库、淤地坝、河道、干渠工程的运行、管理安全。特别是任庄、董封、上郊、山泽、杜寨等重点水库。

  3、人员密集单位。重点是各单位的消防设施、办公场所安全等。

  4、餐饮、旅游等接待单位,重点是车船交通、旅游设施、防火防盗、饮食安全。特别是要对杜河、古石等有水上旅游设施的单位要重点排查,认真整改。

  5、工程施工、水利发电站等企业。重点是施工安全、火工品安全、设备操作安全等。

  6、重点部位。重点是水库大坝枢纽、溢洪道、泄洪洞、干渠渠堤、施工现场等。

  7、重大隐患。重点是大坝安全、闸门启闭设备、锅炉压力容器、消防设施、河道采砂等。

  四、专项整治检查的内容

  此次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将对全市水利行业和地方各级政府及水行政主管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水利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全面检查。

  (一)对水利行业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本次水利行业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对本地区、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是否制订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了工作人员,建立了专项整治责任制;是否对本地区、本单位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认真督促整改。

  2、是否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是否依法取得了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有关证照,有关证照的来源是否合法。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质,各类资质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全员培训。

  3、水利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是否通过了水利部门的审查和验收: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施工和生产的现象;生产系统是否安全运行: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做到了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手措施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