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市城乡困难群众调查摸底工作领导组将组织有关部门人员,适时对各县(市、区)调查摸底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第三阶段:总结汇总阶段(5月21日-5月30日)
县(市、区)要及时组织力量抓好相关数据的整理、归纳、和计算机录入,按一户一档的要求,将绝对困难户和一般困难户分类建档,提出对困难家庭分类救助和帮扶的建议,五月底前,各县(市、区)将调查摸底工作书面总结和城乡困难群众调查摸底汇总表(表1-4、表2-3及电子版)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汇总后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市里将在适当时候召开会议,对城乡困难群众调查摸底工作进行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调查摸底是市委、市政府关心和解决城乡特困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的重要举措,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具体行动。各县(市、区)一定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各级都要成立城乡困难群众调查摸底工作领导组,制定切实可行的调查方案和实施细则。领导亲自挂帅,统一指挥协调。民政、财政、统计、农业、扶贫、物价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积极配合,做好指导督察工作。要统筹兼顾,科学安排,落实好人员,时间、经费、交通工具等问题,为调查摸底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环境,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注意工作方法。此次调查摸底工作涉及面大、人多,调查范围相对广泛,内容比较敏感。因此,一定要讲究政策,统一口径,注意方法,以免在群众中引起不必要的思想混乱,造成不稳定因素。对可能发生的个别群众盲目攀比,或对调查结果不满的现象,要坚持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调查人员要带着对城乡困难群众深厚的感情,牢记各级党委、政府的托付,树立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进千家门,问万户暖,吃苦耐劳,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调查的情况真实、准确、客观。
(三)严格工作纪律。要严格调查工作的纪律,确保调查工作的严肃性,坚决纠正以往个别地方简单分指标、搞平均,以及少数村干部优亲厚友,拉关系、送人情等错误行为。调查人员要秉公办事,不为关系所扰,不为人情所动,严格执行规定。要实行调查人负责制,入户调查人员对其调查的结果负责。对在调查中弄虚作假或干扰调查工作的,要及时进行处理,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