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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丹沁两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 员:城区人民政府、高平市人民政府、泽州县人民政府、阳城县人民政府、沁水县人民政府、陵川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监委、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行政执法局、市煤气公司、晋城供电分公司、新闻媒体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办公室主任:李成太(兼)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制定本辖区范围内的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2、市环保局要认真履行统一监督的职能,按照《晋城市丹沁两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指导和督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各项任务,并做好此次环境综合整治日常事务工作。

  3、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部门职能和责任分工,各司其责,协调配合,严格执法,强化监督,采取停建、停产、关闭、淘汰、取缔、停贷、停电、对责任人实施问责等强制措施,形成强大的声势和合力,确保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完成。

  (三)实施分类处置

  1、对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未批先建的项目,要责令停止建设,补办环评手续,或按管理权限报请上级环保部门处理。停止审批向流域内水体排放汞、镉、六价铬等重金属和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2、对虽已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规定,但污染防治设施未按要求建成已投入生产的,要责令停止生产,或按管理权限报请上级环保部门处理。

  3、对已通过环保审批和竣工验收,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实施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实施停产或关闭,或按管理权限报请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处理。

  4、对不规范的水、气排污口,实施规范化整治,对非法污水排放口和晋焦、晋长、晋阳、晋济高速公路两侧1公里范围内的废气排放筒,一律取缔,对城市(县)城周边主要交通干线两侧300米范围内的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彻底清理。

  5、对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要按政策要求立即淘汰和关闭;对于土小企业和土小生产设施,要立即取缔关停。

  (四)严格考核奖惩

  在丹沁两河流域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是2009年省、市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省、市政府高度重视,相关县(市、区)政府和部门要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攻坚克难,全面完成各项整治目标任务。对全面通过考核验收工作的县(市、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未通过考核验收工作的县(市、区),市政府要下达警示通知,纪检监察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采取区域限批,停拨环保资金,取消创先评优资格,环保目标责任制中实行一票否决,责令继续整改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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