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丹沁两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9〕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关于丹沁两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七日
关于丹沁两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改善丹沁两河流域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促进全市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省蓝天碧水工程领导组办公室、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在涑水河丹河滹沱河流域和“蓝天碧水”工程范围内实施环境综合整治的通知》(晋环发〔2009〕1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丹沁两河流域实施环境综合整治。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丹沁两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的总体目标是:区域环境质量明显好转,市(县)城市建成区环境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达到省、市政府目标要求,晋城市区、高平市区、阳城县、沁水县和泽州县县城建成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丹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出境水质达到功能要求。沁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出境水质稳定在Ⅳ类水标准。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完成典型乡镇饮用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加大环境监察、监测、执法力度,巩固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成果,严查重处环境违法行为。
二、整治内容
(一)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
1、强力推进创模工作。按照《晋城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规划》,对26项考核指标认真核实,对已达到考核要求的指标要继续巩固提高,对尚未达到的考核指标奋力攻坚,进一步加大创模宣传力度,对创模基础资料进行收集、归纳和整理,为迎接创模验收做好扎实的准备工作。
2、深入实施蓝天碧水工程。⑴晋城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达330天以上,综合污染指数控制在2.0以下,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各县(市)县城建成区环境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均达到300天以上,其中高平市、阳城县、沁水县、泽州县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陵川县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三级标准。⑵彻底清理整顿和取缔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的所有污染企业和设施,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积极开展乡镇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完成典型乡镇饮用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启动郭壁供水改造工程,将现有的郭壁提水工程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坚决杜绝饮用水源地污染事件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⑶各县(市)要完成辖区内地表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出境水质达到功能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