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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和事后问责相结合的要求,对于特种设备安全整治不认真,敷衍塞责,要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一些县(市、区)存在应当关闭取缔或查封停用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而未彻底关闭取缔和查封停用的,存在应停产停业整顿而未依法停产停业等现象的,建议由监察部门追究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人的责任;对于市、县(市、区)联动检查工作组在检查中,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广泛宣传,完善举报机制

  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特种设备专项整治重要意义的宣传力度,增强做好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推动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特种设备安全整治工作,并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运用典型推动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对专项整治不认真、走过场、隐患治理不力的单位,要公开曝光。

  各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要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工作机制,确定举报受理机构、制定举报受理工作程序和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明确举报受理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要严格举报纪律,做到有报必查,属实必奖,并做好举报人的保密工作。要建立受理举报监督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定期向上级政府和部门报告举报受理情况,并向社会公示。市、县(市、区)联动检查工作组每到一个县(市、区)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欢迎群众举报,接到举报而未作处理的,由有关政府或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对接到的举报案件应当由当地政府部门处理的要及时移送,需要市人民政府或省有关部门处理的要及时报告。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356-2027725、,电子邮箱:tzsbaqjck@jc12365.gov.cn。

  (四)统筹安排,保障投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并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进行统筹安排。要根据工作需要,抽调本县(市、区)有关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并聘请市内外知名专家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切实把专项整治检查工作人员配足配强。对检查工作所需车辆、电脑及其他设备要配足配齐,对所需资金要认真核算确保到位,保证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五)严格要求,勤政廉洁

  各级特种设备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加强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有关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严格廉政纪律,健全廉政监督机制。各检查组所需费用由本级财政列支,不得向基层政府、部门和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摊派。在特种设备专项整治中,各级检查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券和礼物等,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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