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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3、对照县级政府所报的证照齐全、正常生产经营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名单,市、县(市、区)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在有关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对每个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进行检查诊断,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对于证照齐全合法有效,且整体符合安全条件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督促其依法搞好生产经营活动,对其中存在隐患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检查工作组要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其限期整改;对于虽然取得了国家要求的有关证照,但在检查中,发现其严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证照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的或弄虚作假骗取有关证照的,联动检查工作组要提出暂扣或吊销证照的建议,由有关发证部门依法审查处理,同时要建议由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市、县(市、区)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对所检查的所有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及分类整治情况详细列表登记,并由有关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和检查工作组组长签字。对每个县(市、区)的检查结果,要分类汇总,经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和检查工作组组长签字后上报市特种设备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并在市级媒体进行公布。

  六、专项整治的步骤

  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1个月)

  各县(市、区)要成立特种设备专项整治领导组,根据市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制订本地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发动,做好专项整治和检查的安排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自整和县级政府排查摸底阶段(3个月)

  所有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都要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当地政府的要求,自查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制订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将自查自整情况报告所在县级政府专项整治领导组。

  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对辖区内所有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进行排查摸底,将排查出的三类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进行分类登记和分类整治,并按本方案的要求公布和签字上报。

  第三阶段:市、县(市、区)联动分类整治阶段(4个月)

  市、县(市、区)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在县级政府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市、县(市、区)联动检查工作的方式进行分类整治,并按本方案要求公布和签字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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