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参保,学生在学校医疗保险代办机构领取并填写《晋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参保学生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并在学校医保代办机构进行照片采集(暂不能实现照片采集的需提供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以下学生参保时还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学生须提供《晋城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和领取上月最低生活保障金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重度残疾的学生(Ⅰ、Ⅱ级残疾)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社区(乡镇、街道)医疗保险代办机构对参保人员填写的《晋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登记表》(此表由社区存档)和相关参保资料进行初审,并录入微机系统,制作参保居民基本信息U盘。同时填写《晋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困难人群参保明细表》和《晋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登记汇总表》(以上两表一式二份,社区存档一份,报医保经办机构一份),一并报送所在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导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
学校医疗保险代办机构对学生提供的《晋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参保登记表》和相关参保资料进行初审,并填写《晋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参保登记汇总表》和《晋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困难人群(学生)参保明细表》(以上两表一式二份,学校代办机构存档一份,报医保经办机构一份),制作参保学生基本信息U盘,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导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
(四) 参保居民因人员类别、信息等事项发生变更或终止参保时,应持相关资料到本人户籍所在社区(乡镇、街道)医保代办机构办理新增、变更或注销等相关手续,同时填写《晋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社区存档,一份报医保经办机构)。
1、新增登记。新生儿、新迁入人员、劳教或刑满释放、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等人员,应当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于每年12月20日前办理新增登记参保手续。
2、变更登记。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应持相关证明资料及复印件,于每年10月31日前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1)学龄前儿童升入小学时,应提供户籍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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