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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规划方案和实施方案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初审后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上报的兼并重组整合规划方案和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并上报省政府。

  (五)矿业权调整及转让

  采矿权按照矿区兼并重组规划与有关规定和程序配置给兼并重组企业。已全额缴纳采矿权价款的被兼并企业,原则上应将其资源、资产评估后入股兼并重组企业。被兼并重组企业直接转让采矿权的,兼并重组企业应向其支付矿业权价款,并给与适当经济补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资源采矿权价款的有关事宜,按照晋政办发〔2008〕83号文规定执行。

  (六)组织实施

  兼并重组整合实施方案经省政府批准后,按照晋政办函〔2008〕168文的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列入重组整合的改造矿井直接进入地质报告、初步设计、环保影响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等审查程序,鼓励重组整合矿井进行改造升级,鼓励煤矿企业建立循环经济园区,发展循环经济。

  兼并重组煤矿企业除要发挥技术、资金、人才和安全管理方面的优势,有效解决中小煤矿安全保障水平低、资源利用率不高和环境综合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外,还要继续按照工业反哺农业的方针,支持当地新农村建设和公益性事业,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使县、乡、村原有的既得合法利益得到保证。被兼并企业也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主动积极参加煤矿企业兼并重组,通过平等协商,实现平稳过渡和互利共赢。

  四、主要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煤矿兼并重组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市人民政府成立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局,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全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市国土局负责完成采矿权转让和调整工作;市国资委负责兼并重组企业资产评估相关的工作;其它相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搞好兼并重组的积极配合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煤矿兼并重组工作负总责。各级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其职责分工、形成自上而下、一抓到底的组织领导体系,统筹考虑本区域、本单位煤矿企业的兼并重组整合工作,加强本地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目标任务和进度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协调各方关系,确保高质量、按时完成兼并重组和矿井关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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