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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晋城市旅游文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理解旅游文物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大举措,对于推进我市旅游文物行业“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加强对旅游企业、文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好旅游文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旅游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一把手是本行政区旅游文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要通过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单位直至人头上。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指导行政区内排查摸底工作,并根据市旅游文物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的要求选派相关人员参加市旅游文物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的专项整治检查工作组。同时,要积极支持配合旅游文物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组在本地区的整治检查工作。
  各旅游企业、文博单位要落实旅游文物行业专项整治的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制订本单位及所属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每个岗位,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订整改措施方案和应急预案,按时整改。

  (二)规范检查,严格执法。各县(市、区)要制订严密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落实专项整治负责人和各个参与者的责任。要建立完善的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专项整治检查工作。在深入基层检查之前,市旅游文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将组织参与整治检查的工作人员进行专项培训。通过培训使每个工作人员进一步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党纪政纪和旅游文物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提高政策水平和约束能力,进一步掌握整治检查的程序、内容、范围,做到政治上坚定,业务上过硬。聘请的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要从专业技术角度对旅游企业、文博单位的安全生产经营状况,做出客观准确的评价,查找各类重大隐患和问题,充分发挥专家和技术人员应有的作用。

  在检查期间,要严格检查程序,检查工作组要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反馈意见告知被检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或违法行为时,要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责成其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督办。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和事后问责相结合的要求,对于旅游文物行业整治不认真,敷衍塞责的,要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一些县(市、区)存在应当取缔的非法旅游企业、文博单位而未彻底取缔的或应停业整顿而未依法停业整顿等现象的,建议由监察部门追究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人的责任;对于市、县联动检查工作组在检查中,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检查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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