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出生缺陷一级干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9〕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关于加强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五月四日
关于加强出生缺陷一级干预工作的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尽快降低我市出生缺陷发生率,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
三十条“国家建立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以及《2009年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面向社会、面向家庭、面向高危人群的原则,充分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优势,切实加强领导,动员社会力量,组织群众参与,共同做好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为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人口与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出生缺陷干预,逐步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同推进、社会积极响应、群众自觉参与”的工作模式,使全社会关注出生缺陷干预工作,使群众“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科学意识得到明显增强,从而达到出生缺陷发生率不断下降、出生人口素质不断优化的目的。
三、工作重点及内容
减少出生缺陷,关键在预防。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规定,预防出生缺陷的措施分为三级:一级预防是指通过健康教育、选择最佳生育年龄、遗传咨询、孕前保健、合理营养、避免接触放射线和有毒有害物质、预防感染、谨慎用药、戒烟戒酒等孕前阶段综合干预,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二级预防是指在孕期通过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减少出生缺陷患儿的出生;三级预防是指通过早期筛查、早期诊断、及时治疗,促进残疾儿的康复。一级预防最为积极有效、经济安全。其工作内容主要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