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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地方国有煤矿和地方骨干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舆论监督

  在专项整治和督查期间,各级、各部门及各煤炭企业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工作不认真、走过场和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公开曝光,并进行跟踪报道;对工作认真、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六、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地方国有煤矿和地方骨干矿井专项整治领导组。

  组 长:王树新  副市长

  副组长:田志军  市长助理

  李俊杰  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晚畴  市煤炭工业局局长

  李建成  晋城煤监分局局长

  王有明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崔晋宁  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

  刘俊文  市煤炭工业局总工程师

  陈勇进  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

  秦 强  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

  许德旺  市军事化救护大队队长

  杨志明  市煤炭工业局副调研员

  申旭平  晋城煤监局副局长

  胡彗松  晋城煤监局副局长

  王发生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毋建喜  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领导组下设综合信息组。负责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上报、通报等工作。

  市级各督查组要指定专门信息联络人员,主动与相关市级督查组协调、沟通情况,或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同时,要将当日督查情况填写《专项整治督查情况表》(附件1),每月、每旬分别填写《专项整治督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及时报市综合信息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通报县级人民政府或市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也要指定专人于每月3日前将本行政区、本单位专项整治情况书面上报市领导组综合信息组。市煤炭工业局要定期牵头召开煤炭安全联席会议(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分析情况,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传真电话:0356-2060097。

  市级督查组分组如下:

  第一组:负责督查城区、陵川县所辖地方国有煤矿和地方骨干煤矿

  组 长:崔晋宁  晋城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

  成 员:李红明、杨晋华、张秋林、马晋超、李 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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