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舆论监督
在专项整治和督查期间,各级、各部门及各煤炭企业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工作不认真、走过场和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公开曝光,并进行跟踪报道;对工作认真、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六、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地方国有煤矿和地方骨干矿井专项整治领导组。
组 长:王树新 副市长
副组长:田志军 市长助理
李俊杰 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晚畴 市煤炭工业局局长
李建成 晋城煤监分局局长
王有明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崔晋宁 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
刘俊文 市煤炭工业局总工程师
陈勇进 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
秦 强 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
许德旺 市军事化救护大队队长
杨志明 市煤炭工业局副调研员
申旭平 晋城煤监局副局长
胡彗松 晋城煤监局副局长
王发生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毋建喜 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领导组下设综合信息组。负责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上报、通报等工作。
市级各督查组要指定专门信息联络人员,主动与相关市级督查组协调、沟通情况,或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同时,要将当日督查情况填写《专项整治督查情况表》(附件1),每月、每旬分别填写《专项整治督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及时报市综合信息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通报县级人民政府或市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也要指定专人于每月3日前将本行政区、本单位专项整治情况书面上报市领导组综合信息组。市煤炭工业局要定期牵头召开煤炭安全联席会议(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分析情况,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传真电话:0356-2060097。
市级督查组分组如下:
第一组:负责督查城区、陵川县所辖地方国有煤矿和地方骨干煤矿
组 长:崔晋宁 晋城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
成 员:李红明、杨晋华、张秋林、马晋超、李 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