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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地方国有煤矿和地方骨干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地方国有煤矿和地方骨干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9]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市煤炭工业局组织制订了《全市地方国有煤矿和地方骨干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全市地方国有煤矿和地方骨干煤矿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山西焦煤集团屯兰矿“2·22”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基础,增强国有煤矿和地方骨干煤矿安全生产意识,保障安全生产,制订本专项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立足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对全市所有地方国有煤矿和地方骨干煤矿(市、县营煤矿)无一遗漏地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整顿后严格按照复工复产验收标准和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复产;通过整改仍无法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列入关闭名单,实施关闭;证照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加强监管。通过专项整治,使煤矿企业广大干部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得到增强,煤矿安全生产秩序得到改善,安全基础得到提升,实现事故发生率和死亡率稳定下降,杜绝重特大事故。

  二、整治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要以《煤矿安全规程》为依据,以安全质量标准化为主线,围绕煤矿采、掘、机、运、通、防治水等各个系统、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整治;并对照《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晋市政办〔2009〕26号)文件内容要求,进行全面整治。同时,突出以下重点:

  (一)对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查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和各煤矿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查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查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作风漂浮、怕得罪人、落实不下去、严格不起来的散漫作风。

  (二)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情况。

  (三)对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委《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查煤矿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查各项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安全制度的落实;查市直有关单位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安全生产系统等领导及煤矿党委书记、矿长、安全系统等领导下井及带班制度的落实;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各项措施是否细化落实到班组;查煤矿是否严把了设备的安全准入关,是否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修、维护、保养和检测,是否按照《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安监总规划〔2006〕146号、安监总煤装〔2008〕49号)按期淘汰设备,是否杜绝电气失爆;查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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