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盐业市场和加强盐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9]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山西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2009〕45号文件),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盐政执法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盐业市场整顿和规范行动,建立规范有序的盐业行管理和查私打假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目标,将食盐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进一步完善食盐安全工作机制。食盐是人民群众生活中最广泛的必需品,关系百姓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一旦非碘盐、非食用盐、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必将造成严重后果和极大危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加强盐业市场管理、食盐消费安全、消除碘缺乏病的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原则,坚持治理整顿与规范市场相结合,突出重点,依法整治,真正形成执法合力,切实维护食盐安全合格,保障人民群众用盐安全和市场稳定。
二、目标要求
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要严厉打击各类涉盐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取缔私盐加工储藏销售窝点和私盐贩销团伙;严查销售非碘盐、非食用盐和工业盐行为,规范盐业企业和食盐零售单位经营;严查用非碘盐、劣质盐和非食用盐加工食品,规范食品加工企业用盐;完善盐业市场监管机制,建立安全稳定的食盐消费环境。
三、整顿和规范重点
(一)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部门的检查整顿。加强全方位监管,将监管的关口前移,重点和重心下移,强化本市接壤省外区域、食品加工环节、私盐源头薄弱地区的监督和管理,重点监控入晋公路私盐贩运。
(二)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边远山区的市场整顿,重点抓好碘缺乏病区和私盐易发地的整顿。着力加强检查与整顿,以规范盐业市场秩序,防止碘缺乏病卷土重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