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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加强食品行业自律。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选择若干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完善相关规范和标准。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

  四、工作安排

  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分两年进行,2010年整顿工作另行安排。2009年整顿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5月1日-5月31日)

  各级各有关部门组织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使用单位,深入开展自查自纠。通过媒体通告、文件通知、召开会议等形式,将整顿工作方案及有关要求告知食品生产经营者,发动、指导和督促其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自查整改工作。食品生产经营者要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对照整治行动的具体要求,围绕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09年6月1日-9月30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同时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进行集中治理,依法严厉查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各县(市、区)要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整治行动的抽查和检查,保证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督查和评估阶段(2009年10月1日-12月31日)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逐级开展整顿工作的检查和评估,同时认真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并报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组办公室。年底,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组将按照任务指标,对各县(市、区)、市直及驻市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评,考评结果由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组办公室上报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对整顿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对各阶段整顿工作要进行认真总结,并及时报告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组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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