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目标:揭露和处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使保健食品非法宣传、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和假冒保健食品的行为得到基本遏制,消费者保健食品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保健食品管理的法规和措施进一步完善。
三、整顿措施
(一)落实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把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企业要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落实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 (GMP)、良好卫生规范(GHP)、良好农业规范(GAP)和危害分析控制点技术(HACCP)等先进食品安全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强检验检测。各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检验检测,规范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结果发布。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推进资源和信息共享,实现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验检测。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建立覆盖各市、县并逐步延伸到农村地区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
(三)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在现有监管模式基础上,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完善协调运行机制,着力解决分段监管中的空隙和漏洞。各监管部门要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准入条件,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监管制度,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责令企业召回。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执法衔接,联合开展监督抽查,相互通报情况,提高监管效率。
(四)强化行政执法。各县(市、区)政府要保障基层执法单位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经费,提高执法能力。各监管部门要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评议考核,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着力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健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快速通报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查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