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餐饮消费环节。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大力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督促餐饮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索证和台帐登记制度,落实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
任务目标:实现县城以上城市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到90%以上,农村地区取得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到90%以上,90%以上的食堂和餐饮单位要建立实施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索证和台帐登记制度,各级各类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持有率达到100%。
(六)食品进出口环节。打击食品非法进出口行为。全面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和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对进口食品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完善出口企业质量安全承诺制,加强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失信惩戒机制。
任务目标:加强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出口食品原料备案基地100%得到清查,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企业100%得到清查。
(七)畜禽屠宰。实施定点屠宰,依据《
山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加大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查处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病死病害生猪(牛、羊)和畜禽注水等行为,严防未经动物疫病检疫、品质检验及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任务目标:县城以上城市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98%以上,乡镇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
(八)食盐。严厉打击涉盐违法违规行为和私盐运销团伙,取缔私盐加工、储藏、销售窝点,严厉查处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非法加工和销售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大案要案,加强食盐安全检验检测,把好市场准入关,严格规范盐业企业经营行为,严查销售非碘盐、非食用盐行为,规范各类食品加工企业的用盐行为,查处使用非碘盐、劣质盐和非食用盐加工食品的行为。
任务目标:食品加工企业用盐行为进一步规范,盐业市场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私盐加工、储藏、销售窝点全面取缔。
(九)保健食品。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建立健全保健食品监管机制,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品和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