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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任务目标: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

  (二)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深入开展奶站清理整顿,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制度,对达不到要求的奶站一律责令停业整顿或取缔。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加大对蔬菜、水果、禽畜产品中药物残留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打击禽畜养殖、水产养殖(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的行为。

  任务目标:农业投入品使用得到有效规范,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达到100%,以蔬菜为主的农产品农药残留抽检合格率达到92%以上、主要畜产品违禁药物检出率控制在2%以下,水产品药残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三)食品生产环节。严格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着力构建从原料进厂、生产加工、产品检验、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全过程监管链条;以区域性集中生产和食品小作坊为重点,搞好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无证生产食品、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完善食品生产企业日常巡查、回访制度,解决行业内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问题,逐步建立起食品安全的长效监管机制。

  任务目标: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小作坊得到全面整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全面取缔。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企业生产的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四)食品流通环节。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制度,规范食品经营主体分类监管制度,抓好流通环节服务领域全方位的消费维权工作,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店建立。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重点抓好流通环节奶制品、酒类、肉类、醋类市场以及节日性、季节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顿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和食杂店,重点检查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

  任务目标:流通环节特别是农村集市食品销售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努力做到县城以上城市食品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和社区小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食品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100%的乡镇,每个行政村至少建立一个“食品安全示范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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