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9〕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解决我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现将《晋城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晋城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
为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
《食品安全法》),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总体目标
整顿工作从现在开始到2010年底结束,通过集中整顿使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逐步完善,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整顿任务
(一)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整治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