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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9〕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实现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的要求,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省政府法制办印发的关于开展市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的要求,市政府定于2009年5月20日至9月30日,对各县(市、区)行政复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行政复议工作表彰会议精神,按照马凯国务委员关于政府法制工作要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服务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县级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监督力度,切实研究解决县级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改变县级政府行政复议能力建设薄弱的状况,提升行政复议工作整体水平。这次专项检查要与贯彻落实全省法制工作会议和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相结合。要把切实加强县级政府行政复议能力建设作为重点,认真分析本地区行政复议工作发展不平衡的情况及成因,研究分类指导的具体措施,并加以落实。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领导重视情况。政府领导对行政复议的认知度、认可度;2006年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以来,县级政府采取何种措施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特别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将行政复议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的情况;研究解决行政复议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的情况;政府领导听取行政复议工作汇报、签署有关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带头参加行政诉讼等情况。

  (二)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情况。行政复议渠道畅通程度(未经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和上访的比率、行政复议案件和信访数量比率、与行政诉讼数量的比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中因程序或实体原因提起的数量各占的比率);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后行政诉讼和信访的比率、法院对行政复议后提起行政诉讼案件的维持率、运用和解调解等方式依法稳妥地化解行政争议的情况和效果);行政复议办案具体制度和程序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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