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同意设立浙江省公卫类别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基地的批复
(浙卫发[2010]140号)
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你校《关于在我校设立浙江省公共卫生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基地的请示》(浙医高专[2010]29号)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设立浙江省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基地。
二、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基地管理,应按照《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实施方案》、《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要求,健全组织领导,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维护医师资格考试管理秩序,保障考试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