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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冀政办〔2010〕3号 2010年2月10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
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0年深入推进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提高行政效能为重点,继续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着力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促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新突破,审批层级和环节明显减少,行政效能明显提高;公开透明、规范运作审批行为;健全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和制约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主要任务

  (一)抓好已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落实。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冀政办〔2009〕23号)精神,对已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认真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不得以任何名义实施变相审批和权力上收;对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要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条件、审批程序和时限要求,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审批权限。各地各部门要巩固清理规范房地产行政审批和收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成果,加强后续监管,确保落实,防止反弹。

  (二)开展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监管事项清理规范试点工作。对省直部门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行政监管事项开展清理摸底工作,选择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监管事项多的3至4个部门先行试点,科学论证,最大限度地予以减少和规范。各设区市也要认真谋划,精心部署,积极开展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行政监管事项清理规范试点工作,为全面推进清理规范工作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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