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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建立和完善村财乡代管机制。村级会计委托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12号),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高服务意识。各级财政部门要重视对农村财务会计人员的培训,建立健全代理服务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着力提高财会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

  (三)加强对会计咨询等服务业市场的管理和监督。要有序开放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税务代理、个人理财、社区事业咨询等服务市场,大力培育会计服务市场主体,保证公平交易和平等竞争。创造条件支持会计咨询服务业发展,为中小型企业和各类农村经济实体提供优质服务。

  (四)提升全省企业财务管理的整体水平。充分发挥河北省会计学会、河北注册会计师协会等会计类社团组织作用,建立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等多方面的联系平台,积极开展会计理论研究,探索企业资金管理、成本控制、会计政策选择等亟需解决的问题,为全省企业摆脱危机困扰、抢抓发展机遇提供智力支持。

  八、全面推进会计信息化建设

  加强会计信息化管理体系建设,着力建立政府组织推动、单位具体实施、市场积极响应的会计信息化管理体系。开发建设全省财政财会信息管理平台,力争在3至5年内实现全省财政部门与行政事业单位的微机联网,财政性资金的申请、拨付、使用、监督纳入财政财会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和实时监控。力争用5至10年时间,基本实现大型企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化与经营管理信息化融合,提升企事业单位的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九、创新会计人才培养、评价和管理机制

  (一)制定会计人才选拔和培养规划。健全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会计领军人才考试管理制度,科学、严格、公正、公平选拔不同层次的会计人才。制定会计人才选拔和培养规划,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高素质的会计人才。

  (二)完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订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计划,改进继续教育内容,适应不同层次、不同行业会计人员学习需要,形成涵盖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五个方面的培训知识体系,增强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实用性,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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