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优化业务和管理流程,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强化各项预算定额和费用标准的约束力,引入作业成本管理、价值链管理等先进的管理方法。科学设计和规范企业员工薪酬和人事管理制度,合理确定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准确把握产品市场发展态势,科学合理组织生产,适时调整原材料、产品的库存量和结构。
六、加快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
(一)严格行政监管注册会计师行业。省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严格审批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实施会计师事务所退出机制,监督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活动,建立财政部门和审计、银行、证券、保险等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制度,提高监管效能。
(二)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建设。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加强自身组织建设,严格注册会计师注册及考试制度,建立实施注册会计师退出机制,加强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自律检查和惩戒力度,完善诚信档案制度,加大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力度。
(三)搞好会计师事务所自身建设。会计师事务所要重视人才培养,抓好队伍建设;拓展业务范围,提升服务能力;深化诚信建设,增强持续经营意识;进一步增强会计师事务所核心竞争力,建立完善符合自身实际管理机制,以良好的服务和优质的工作赢得社会认可。
(四)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协调发展。重点扶持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加快发展,积极探索适应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发展需要的组织形式,大力推进特殊普通合伙制,鼓励强强联合。积极推进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健康发展,稳步扩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数量,提高中型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服务能力和内部管理水平。科学引导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发展,实现服务特色,深化专项领域服务,重点面向小规模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农村提供优质服务。
(五)加大扶持和引导力度。鼓励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市场规律和平等互利、公平自愿的原则,采用多种发展模式优化组合、做大做强。积极支持会计师事务所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切实打破制约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行政壁垒、业务限制和地方保护,有效治理指定业务、索取回扣等不正当行为,为会计师事务所创造公平的执业环境。各级各部门和单位不得限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不得干预注册会计师独立发表审计意见。
七、培育和发展会计服务业务
(一)为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各级财政、行业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通过提供风险管理咨询服务,分析企业面临的财务困境或经营问题,提出建设性方案;在企业资产重组、收购兼并、改组上市中提供咨询和建议,帮助企业规范交易行为;通过咨询服务,为企业搭建投融资平台;组织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下基层开展服务活动,主动上门宣传新的会计规章、制度,了解基层需求,对企业规模小、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单位进行帮扶,解答疑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