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冀政办函〔2010〕6号 2010年2月1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工作的意见
为全面推进会计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更好地为全省经济社会服务,现就进一步加强会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会计工作的重要性
会计工作是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中心环节,是深化企业改革、金融改革和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加强会计工作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障企事业单位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对明晰产权关系、优化资源配置、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保障经济平稳健康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会计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强化会计管理与监督,充分发挥会计的职能作用,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强化会计管理工作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阶段性或地区性的会计工作发展目标。通过法规约束、政策引导、信息服务、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措施,不断改进和完善会计管理工作。要有计划、分层次地开展会计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执法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严肃查处会计工作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推进会计诚信建设。加强与监察、审计、税务等部门的联系,形成会计管理工作合力。
(二)切实加强会计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各单位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总会计师条例》的要求设置财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设置总会计师(或行使总会计师职责的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单位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对会计工作的法定职责,支持会计工作,保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要进一步健全内部会计核算和有关管理制度,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和内部监督,保证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依法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