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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产业招商的指导意见

  6轻工业。重点围绕新型塑料、造纸、皮革、日用陶瓷、日用玻璃、五金制品、家具等重点发展领域,引进技术和知名品牌,提升产品档次,改组改造现有企业开展招商。

  7食品工业。重点围绕特色食品加工、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有机(绿色)食品领域开展招商。

  8新能源产业。重点围绕风能25MW以上风力发电设备和海上风力发电设备、新型高效太阳能电池、太阳能工业和通信电源,以及生物质能、地热能等能源装备制造领域开展招商。

  9电子信息产业。重点围绕通信网络设备、平板显示器件、半导体照明、电子整机产品、智能控制设备、卫星导航、基础软件、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公共支撑平台等领域的生产制造、设计研发开展招商。

  10生物产业。重点围绕生物医学材料、组织工程和人工器官、临床诊断治疗康复设备、功能食品和保健品、绿色农用生物制品、非粮新型液体生物燃料、生物基高分子新材料、生物基绿色化学品、糖工程产品、新型酶制剂、生物环保产品等领域开展招商引资,建立研发、制造基地。

  11现代物流业。重点围绕物流业与制造业联动、第三方物流、城乡物流一体化、大宗商品专项物流、物流基础设施配套、物流标准化信息化工程领域开展招商。

  12金融业。引进国内外金融机构总部后台服务机构(银行、保险、证券),鼓励河北企业境外上市和借壳境外企业上市,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到河北设立分支机构或参股我省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合作。

  13旅游业。重点围绕环京津休闲旅游产业带建设、打造国际国内知名旅游目的地、发展多样化旅游产品、构建方便快捷旅游网络,以及合资设立旅行社项目开展招商。

  14服务外包。重点围绕动漫、信息技术、数据开发及加工存储、产品设计、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等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开展招商。

  15现代农业。重点围绕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升农业产业的竞争力和附加值,深化农产品加工,推进农业标准化、产业化开展招商。

  (二)按照“巩固港台、瞄准日韩、攻坚欧美”和“对接京津、珠三角和长三角”的原则,确定全省产业招商重点地区:

  1香港和台湾。重点加强电子信息、物流、金融保险、旅游、基础设施等领域的合作。

  2日本和韩国。重点加强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石油化工、造船及船用设备、工程机械、信息技术、生物产业、新材料、新能源、食品等领域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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