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高标准,加强管理。进一步调整和提高城市管理管护作业标准和考核标准,相应调增管养作业经费标准。增加主干道路机械化清扫、水冲洗等环卫设施设备和道路维修养护、绿化抚育管理设施设备的经费投入,对主干街路和中心区域主要采取机械化清扫和水冲洗,实行“两扫全保”作业,达到路面见色、见边、见线;管理人员对街路进行全天候巡视检查,确保全覆盖、无盲点。全面实施网格化管理,进一步落实责任区域,按照工作网格配备管理、执法、监督等管理人员,实施严管严控,形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城管监督、街道社区、义务监督“五位一体”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全面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加大城市管理力量整合力度,动员道桥、园林、环卫作业人员和城管监督员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在重点景区景点聘用保安,实行保安制,实现城市管理效能放大化。适当增加执法人员,缓解执法力量不足,提高管控覆盖率和违法违规的处置率。加强城管、执法队伍自身建设,健全管理制度、强化管理标准、完善监督考核体系,严明工作纪律,规范管理执法行为和程序,严格执行行政行为过错责任追究制,树立城管和城管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四)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建立完善市容卫生环境整治监督考评机制,制定严格的考核细则,对市、区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卫生环境整治工作进行科学评价,每月进行检查,排出名次,上报市委、市政府;每月评选全市街道办事处、社区前5名、后2名,在省、市新闻媒体上公布;将市容卫生环境整治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考核有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主要内容和领导干部任用的依据,并与单位评优、年终奖励等挂钩。由市爱卫办、市城管办成立11个督导、检查组,每周分赴各区、街道、单位进行检查督导,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对主要责任人第一次实行通报批评,第二次实行诫勉谈话,第三次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对出现问题的党政机关单位主要责任人);对经营单位进行罚款处理,对严重影响市容卫生环境且拒不整改的基建工地予以查封。要组织开展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和窗口单位卫生环境检查评比挂牌活动,在新闻媒体上公布结果,对连续2次检查不达标的进行处罚,对已取得文明单位称号的给予降低级别处理,对破坏市容卫生环境的违法违章行为依法进行重罚。采取问卷形式开展市容卫生环境满意度调查,对满意度低于80%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依法对相关领导予以经济处罚。
(五)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强化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督促临街单位、商家业户自觉维护各自门前的市容卫生环境。试行开展“星期六义务劳动日”活动,动员广大市民群众和单位职工积极行动起来,主动参与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建立老干部、老党员、老职工“三老”社区环境管理队伍,进一步发挥夕阳红老年服务队、青年志愿者在卫生环境整治工作中的作用,强化城市管理定期通报工作,扩大社会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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