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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建筑〔2010〕429号)


滨海新区建设交通局、各区(县)建委及功能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动建筑业农民工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保证社会和谐稳定,市建设交通委决定开展全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全市所有在施工程。
  (二)检查内容:建筑业农民工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二、检查时间安排
  此次检查自2010年5月25日至2010年6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2010年5月25日至2010年5月31日,为施工企业自查阶段。
  各施工企业根据劳务用工管理标准开展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于5月31日前将自查结果上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滨海新区建设交通局、各区(县)建委及功能区建设局要对本辖区内在施工程自查工作开展督导。
  第二阶段:从2010年5月31日至2010年6月15日,为检查考核阶段。
  滨海新区建设交通局、各区(县)建委及功能区建设局应对辖区内在施工程落实农民工各项管理制度及工资支付情况进行逐一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对辖区内的在施工程开展劳务用工管理评分,并填写“天津市建筑业农民工用工管理达标情况明细表”,并将本区县检查情况于6月15日前报市施管站。
  第三阶段:从2010年6月15日至2010年6月30日,为重点抽查阶段。
  市建设交通委组成7个督查组,对滨海新区、各区县及功能区在施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及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三、检查方式
  本次专项检查建筑业农民工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为重点。在施工企业自查阶段,由总承包企业组织实施;在检查考核阶段,由滨海新区建设交通局、各区(县)建委及功能区建设局组织开展;在重点抽查阶段,由市建设交通委统一组织,并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听取滨海新区建设交通局、各区(县)建委及功能区建设局关于辖区内在施工程落实建筑业农民工各项管理制度及工资支付情况的汇报,核查有关资料;
  (二)抽查在施工程,滨海新区建设交通局、各区(县)建委及功能区建设局做好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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