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内容。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的内容包括语言文字工作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社会用字管理三个方面。综合管理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工作机构、管理措施、法制建设、宣传工作等。普及普通话工作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主要公共服务行业四大领域普及普通话的制度、措施和公务、教育教学、媒体宣传、服务用语情况,以及公务员、教师、师范学校和其他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专业的学生、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公共服务行业的特定岗位人员(广播员、讲解员等)的普通话水平。社会用字管理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出版、主要公共服务行业用字规范化的制度、措施,以及公务活动、教育教学活动、出版物、影视屏幕、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用字。
(二)重点领域。语言文字工作的重点领域是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主要服务性行业。要切实发挥党政机关的龙头作用、学校的基础作用、新闻媒体的示范作用和公共服务行业的窗口作用,带动整个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城市语言文字达标评估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评估立足于日常工作,着眼于工作发展。通过评估,切实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适应工作需要的工作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三、方法步骤
(一)评估方法。评估采取实地检查的方法,以定点和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方式选取部分单位进行评估,具体要求如下:
1.定点检查市(县)政府机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随机检查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或下一级政府机关。
2.随机抽查1所幼儿园,2所小学,2所中学,1所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等学校。
3.定点检查市(县)电视台,抽看任一频道的新闻节目、专题节目、自制广告;定点检查党报,随机检查其他任一报刊。
4.随机检查火车站(机场)或汽车站、码头,一家银行或邮局、医院,一家影剧院或体育场、博物馆、公园,一家大型商场;随机检查街道牌、公共交通站名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指示牌。
评估组实地检查采取下列办法操作:听取受评单位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汇报;查阅部分文件、资料;召开受评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按照规定的评估指标要素,在规定范围内进行实地检查;评估组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析总结,提出认定意见,形成评估报告,向受检单位反馈,并向上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