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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语委关于加强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语委关于加强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10〕2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关于加强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
(安徽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实现2010年“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工作目标,现就加强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把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实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对于普及文化教育、促进交流合作、提高工作效能、凝聚民族情感、维护国家统一,具有重要意义。城市是一个区域经济、政治、文化中心,开展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是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现2010年工作目标的重要举措,对推动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提升市民文化素质和城市形象,加快城市现代化进程等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的部署和要求,我省自2003年起开展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2010年各类城市基本达标。目前,我省一类城市(指省会城市)合肥市,二类城市(指设区市的城区)马鞍山市、宣城市、芜湖市、阜阳市、铜陵市,三类城市(指县级市城区和县级政府所在城镇)长丰县、肥东县、肥西县、铜陵县已顺利达标。我省尚有11个二类城市、57个三类城市未完成评估工作,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各市、县人民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力争在规定的时限内达标,为推动安徽科学发展、加速崛起进程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

  二、评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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