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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餐饮食品安全和城乡医疗服务市场督导检查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餐饮食品安全和城乡医疗服务市场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科学城卫生局,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
  近年来,各地在打击无证行医和继续履行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一些地方无证行医现象仍较猖獗,同时,现正处于食物中毒高发季节。为认真落实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坚决打击无证行医进一步加强城乡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的意见》(川卫办发〔2010〕10号)和《关于印发四川省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卫办发〔2009〕224号)要求,切实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整顿和规范我省农村乡镇、城市社区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有效控制食物中毒和打击无证行医。经研究,我厅定于6月至7月组织全省开展餐饮食品安全、城乡医疗服务市场监管工作督导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0年6月25日前各市(州)完成对县(市、区)的督导检查,7月15日前省以明察暗访的形式对重点地区进行督导检查。
  二、督查内容
  (一)组织开展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预防控制大中型餐饮(群宴)、学校、工地食堂等高风险餐饮行业发生食物中毒的举措,食用油脂和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食品、食品原料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情况;针对6-8月食物中毒高发期,各地制定和采取的工作措施等。
  (二)贯彻落实《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坚决打击无证行医进一步加强城乡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的意见》情况。
  (三)各县(市、区)对辖区内农村集贸市场、乡镇街道、城市社区监管和整治覆盖情况。农村集贸市场、社区街道、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无证行医打击效果。
  (四)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开展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城乡医疗服务市场监管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情况。
  三、督查方法
  (一)听取汇报。听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贯彻执行文件精神,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打击无证行医和城乡医疗服务市场监管工作的情况汇报。
  (二)查看资料。查阅文件、会议记录、信息简报、阶段性总结、工作报表、文书档案以及有关工作制度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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