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印发的《甘肃省2009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甘政发〔2009〕36号)和《关于调整2009年全省污染减排计划目标的通知》(甘政发〔2009〕58号)精神,2009年,全省污染减排目标是,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51.15万吨以内,比2008年增长2%;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16.97万吨以内,比2008年下降0.5%。各市州及甘肃矿区为确保完成与省政府签订的《“十一五”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均编制了2009年地区污染减排计划,着力推进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取得明显成效。2009年,全省50个工程减排项目中,已有22个通过验收,占44%;已建成10个,占20%;正在建设17个,占34%;未开工建设1个,占2%。其中,达到计划要求的41个,占82%;未达到计划要求的7个,占14%;要求调整计划目标的2个,占4%。6个结构减排项目,已经完成4个,占67%。14个管理减排项目运行稳定。嘉峪关市酒泉钢铁(集团)自备电厂5#、6#机组已改为背压式机组并报省发改委备案,甘肃矿区大唐八○三电厂1#、3#机组未按计划要求关停。兰州市大唐兰西热电有限公司9#、10#机组脱硫工程已通过验收,中石油兰州石化分公司化肥厂锅炉烟气脱硫工程已通过验收,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实际污水处理量已达到16万吨/日;白银市开工建设靖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5#机组脱硫工程,天水市卷烟厂污水处理工程建成并通过验收,永靖县污水处理厂建成并通过验收;定西市安定区完成2 .6公里污水管网建设任务。同时,进一步深化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排污等价格和收费制度改革工作,除酒泉市、陇南市外,其余市州污水处理平均收费标准已达0.73元/立方米,基本接近国家要求的“保本微利”水平。
三、主要工作特点。
一是强化目标责任管理。各级党委、政府坚持把环境保护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主要内容,将环境保护总体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召开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对各项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建立目标管理责任体系,将污染减排等环保指标列入各级政府和企业综合考核体系,强化环保约束,实行“一票否决”。兰州、白银、张掖、武威、天水、平凉等市将政府目标责任纳入全市“三位一体”目标管理。金昌、酒泉、嘉峪关、庆阳、陇南等市出台了目标责任书考核管理办法,完善奖惩机制。临夏州党政一把手亲自研究督查落实省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工作。
二是扎实推进项目建设。兰州市积极争取国家拉动内需资金,申报环保项目36项,总投资52.55亿元。金昌市将市区污水处理厂、新川化工公司等重点单位纳入责任书管理,共下达重点环保项目62个。张掖市在认真组织实施省政府下达的污染减排项目同时,自加压力,确定了20项污染减排工程项目。平凉市按照省政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了11个污染减排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