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省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及污染减排工作完成情况的通报
(甘政办发〔2010〕24号 2010年2月10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09〕140号)要求,现就各市州2009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及污染减排情况通报如下:
一、 环保目标责任完成情况。
经综合考评,天水市、平凉市、庆阳市、张掖市、临夏州全面完成了2009年度环保目标任务;金昌市、定西市、白银市、甘南州、武威市、嘉峪关市、兰州市、酒泉市、陇南市较好完成了2009年度环保目标任务。
(一)环保主要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14个市州未发生重大环境事件及核与辐射安全事件,也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等违反环境约束性指标的问题。
(二)全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14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空气总体质量有所改善。其中,嘉峪关、天水、庆阳、平凉、定西、武威、张掖、酒泉、陇南、临夏、合作10个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达标城市较上年增加1个,其他城市空气质量为三级。14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空气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三项指标均控制在目标值范围内,其中二氧化硫年平均值比上年有所下降,四个国控区中,兰州市、白银市、张掖市二氧化硫年均值达到二级标准,金昌市比上年下降0.004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均值达到一级标准的城市占92.8%;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达到二级标准的城市占78.6%。
全省监测的26条河流(段)中,有17条达到Ⅲ类以上河流(段)标准,与上年基本持平;47个国控和省控断面中,30个断面水质达标,比上年增加1个;跨地区的15条河流中,有8条河流水质优良,黄河、渭河、白龙江、黑河出境断面水质达标;地表水水质达标率为100%,饮用水源水质除兰州市、白银市粪大肠菌群和敦煌市总硬度超标外,其余城市全部达标;14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声环境质量较好,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范围在50.9-58分贝之间,交通干线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范围在64.2-70分贝之间。
(三)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进展良好。列入全省环保目标责任书的51个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中,除兰州市盐场堡污水处理厂因选址不当要求调整任务外,其余已全部开工建设。全省已建成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率均达到100%,除兰州、嘉峪关、酒泉、武威、陇南部分季度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达标率不达标外,其余市州全部达标;已建成生活垃圾处理厂运行率为100%。